通州港務分公司加強海關監管場所建設
發布日期: 2009-12-25 10:34:00
日前,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通州港務分公司,通過了南京海關、南通海關聯合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對該公司設立海關監管場所工作的評審。 公司認真貫徹執行海關總署第17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升港口對外開放形象,維護國家、企業、貨主三者利益的關系。該公司嚴格海關監管場所建設,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其主要做法是: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監管場所建設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總經理全權負責,對照監管標準,組織措施落實,修訂完善相關規章,按序進行督查考核,確保監管場所建設順利進行。二、加強宣傳教育,組織員工學習海關“171號令”,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養,提高對監管場所建設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從而增強貫徹海關“171號令”的自覺性。三、加強對海關監管場所建設力度。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該公司今年對外貿貨物出口量銳減、企業經營效益大幅度下降,加上受歷史條件的限制,監管場所硬件設施相對滯后。在如此困難的情況下,公司仍想方設法,抽調200萬元資金投入到改造、完善監管場所的建設,配置監管硬件,確保監管場建設符合規定要求。四、加強監管措施落實,嚴格遵守海關監管規定,針對不同種類的監管貨物,協助海關采取多種積極有效的監管措施,確保貨物安全,樹立了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 由于該公司對海關監管場所建設的高度重視,公司的經濟效益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今年已提前兩個月完成了全年的利潤指標。海關監管場所建設工作也得到評審領導小組的高度贊揚。